加拿大宣布修订《纺织品标签及广告条例》(Textile Label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, TLAR): SOR/2018-253。请注意,此次修订不改变分销至加拿大的纺织产品贴标方式。
来自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技术服务部 3 分钟此次部分修订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加拿大竞争局根据《竞争促进法》所享有的立法权力:
• TLAR第12 (3) 至12 (9) 款规定了更改或撤销经销商识别号 (CA号) 的管理流程。纺织品标签上可以使用CA号代替经销商名称和完整邮寄地址。第12(5) 款规定 [例如转让、更改名称或地址或关闭业务] 须适用使用条款,使用条款下规定经销商必须确保本条例所要求的资料为最新资料。当前第12(6 - 9) 款中的撤销程序并未使用,因此将予以撤销。
其他修订则旨在提高TLAR的明确性:
• 删除TLAR中的第5 (2) (d) 段。本段禁止使用不符合《竞争促进法》第5条规定的标签。由于标签规定的详情已载于《竞争促进法》第5条,因此本条多余。
• 修订第14 (3) (a) 段,删除 “和第11(3)款”等措辞。第11 (3) 款不要求提供资料,因此,本条无须提及第11(3) 款。
• 法文版本第31 (a) (ii) 段将更改为 “(ii) sous réserve de l’article 31.1 dans l’ordre de prédominance selon la masse.”,使英语和法语版TLAR更加清晰且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