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已提交《AB 44——皮毛产品禁令》。如获通过,根据该法案定义,在加利福尼亚州出售、要约出售、展示出售、贸易、赠送、捐赠皮毛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皮毛产品将成为非法行为。同样地,根据该法案规定,在加州生产皮毛产品也将成为非法行为。
来自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技术服务部 3 分钟该拟议法案定义:
皮毛:“无论是原始或加工状态的任何动物皮肤或附有动物毛发、羊毛或皮毛纤维的部分。 “皮毛”不包括在加工过程中完全去除毛发、羊毛或皮毛纤维后转变成皮革的此类皮肤或部分,或带毛牛皮,或带毛羔羊皮或绵羊皮。”
皮毛产品:“全部或部分由皮毛制成的任何服装产品或覆盖身体任何部位的产品,或任何时尚配饰,包括但不限于手袋、鞋、拖鞋、帽子、耳罩、围巾、披肩、手套、珠宝和钥匙扣。“皮毛产品”不包括《美国联邦法典》第19编第1308节中定义的任何狗或猫皮毛产品。”(请注意,根据《美国联邦法规》第19编第1308节规定,美国海关禁止进口猫狗皮毛制品。)
拟议法案规定,违反者将不受刑事处罚,而将受到民事处罚/ 罚款。
如该法案获得通过,必维会发出最新消息。
注:今年早些时候,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颁布了一项法令,禁止销售皮毛制品。该旧金山市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。能够证明其皮毛制品于2018年3月20日前购得的零售商,将获得为期一年的特赦,至2020年1月1日截止。
此次禁令不包括皮革制品、绵羊或羔羊皮制品、非服装制品或二手物品。首次违规者,可能会被收取每件物品每天500美元的罚款。